有谁可以帮我解答啊`真的很着急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0 09:24:48
我在2007年9月接了一家店 当时付了转让费给店主 并且是竟过房东同意的 于2008年一月房租到期时与房东签了合同 有效期侄2010年1月到期 有关转让权的那条是这样写的 在合同期限未到的情况下,甲方允许乙方将房屋转让。(乙方在转让前应提前通知甲方 ,并得到甲方同意)
现在房东不同意转让 请问我在法律上有转让权吗 ` 房东这样算违约吗 `那条条约算是不平等条约吗`

"32贾丽"您好!
根据你的描述,并结合我国"经济法里合同法"的相关规定
1,商店的转租必须征得店主的同意,否则你无权转租;

2,既然合同约定“乙方在转让前应提前通知甲方 ,并得到甲方同意, 需要店主同意后你方可转租。可协商解决。但店主如果明确表态不同意”你无权转让;

3,如店主不同意你转租、退租,你应继续履行合同。

4,店主这样不算违约,那条条约不算是不平等条约,因为当时你也同意签约了,如果需要更改合约,需要合同双方的同意.

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!